快速把握要点: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

2015-12-30 16:47 来源:丁香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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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指南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妊娠期监测、咨询与治疗、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及产后随访五大方面做了详尽的阐述,要点如下:

诊 断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

一、PGDM

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 PGDM:

1) 空腹血浆葡萄糖 (FPG)≥ 7.0 mmol/L。

2)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 2 h 血糖 ≥ 11.1 mmol/L。

3) 随机血糖 ≥ 11.1 mmol/L。

4) 糖化血红蛋白(HbAlc)≥ 6.5%, 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 HbAlc 进行糖尿病筛查。

二、GDM

GDM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 PGDM 而非 GDM。GDM 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图:

 -1.jpg

妊娠期监测

包含孕期血糖监测、孕妇并发症监测和胎儿监测。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如下表:

 -2.jpg

孕期应注意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羊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感染、甲状腺功能、糖尿病眼底及肾功能等在内等孕妇并发症监测。同时,应监测胎儿发育、生长速度、胎动、胎儿肺成熟等情况。

咨询与治疗

一、妊娠前

1. 建议所有计划妊娠的糖尿病、糖耐量受损IGT)或空腹血糖受损(IFG) 的妇女,进行妊娠前咨询。

2. 有 GDM 史者孕前或孕早期行 OGTT。

3. PGDM 者孕前评价是否存在并发症,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神经病变和心血管疾病等,了解妊娠可能对病情的影响。

4. 停用妊娠期禁忌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等。

5. 血压控制目标为 110-129 mmHg,舒张压 65-79 mmHg。

6. 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

6. 应用二甲双胍的 T2DM 患者,需考虑药物的可能益处或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愿意,可在医师指导下继续应用。

7. PGDM 孕前尽量控制血糖,使 HbAlc<6.5%,使用胰岛素者 HbAlc 可<7%。

二、妊娠期

1. 通过医学营养治疗使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等合理营养摄入,减少母儿并发症。

2. 合理安排餐次,少量多餐,定时定量。个体化膳食。

3. 在无禁忌证并避免低血糖的情况下,通过中等强度的运动降低孕期胰岛素抵抗,步行最常用。

4. 孕前停服口服降糖药,及时启用胰岛素。

1) 胰岛素应用时机见下图:

 -3.jpg

2) 常用胰岛素制剂:

•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

•短效胰岛素

•中效胰岛素

•长效胰岛素-地特胰岛素

3) 最符合生理要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一般不推荐常规应用预混胰岛素。

4) 胰岛素小剂量开始(0.3-0.8U/kg·d),三餐前用量分配原则: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居中。

5. 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均未纳入我国妊娠期治疗糖尿病的注册适应证,部分 GDM 孕妇可慎重考虑使用。

6. 分娩时机个体化,根据是否使用胰岛素、血糖水平、母儿并发症、微血管病变及不良产史而决定。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包含分娩期及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原则、妊娠合并 DKA 的处理、产后处理(产后胰岛素使用;产后复查;鼓励母乳喂养;新生儿处理)

GDM 孕妇的产后随访

GDM 孕妇及其子代均是糖尿病患病的高危人群。推荐所有 GDM 妇女在产后 6~12 周进行随访。

(本文系根据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原文编写)

编辑: 叶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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