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EULAR 会议上来自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 Dr. Sindhu Johnson 为大家详细解释了最新版更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分类标准的 4 点不同。
最新版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分类标准
对于每条标准,均需要排除感染、恶性肿瘤、药物等原因; 既往符合某标准可以计分;
标准不必同时发生;
至少符合一条临床标准;
在每个方面,只取最高权重标准得分计入总分。 总分 ≥ 10 分可以分类诊断 SLE。
更新版 SLE 分类标准的 4 点不同
1.Hep-2(人喉表皮样癌细胞系)免疫荧光,滴度为 1:80 或更高的抗核抗体 [ANA] 作为入围标准,诊断的先决条件;
2. 需要医生回顾整个病程来串联症状和化验结果,疾病表现已被赋予数字权重,总分 10 点的阈值允许对 SLE 进行分类;
3. 具有 III 级或 IV 级狼疮性肾炎的肾活组织检查的权重最重;具有 II 类或 V 型狼疮肾炎的肾活组织检查具有较多权重,但其本身不足以用于 SLE 的分类;
4. 发烧已被列为低权重标准,我们发现发烧可以区分 SLE 和 SLE 模拟情况,特别是在早期疾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