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鹿城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8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四)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 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 2019 年 2 月 20 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 2019 年 2 月 20 日。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 08:30--2019 年 2 月 25 日 17:00。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此期间,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 年 2 月 26 日 08:30--2019 年 3 月 4 日 17:00。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中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 年 3 月 5 日 09:00--2019 年 3 月 7 日 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计划核减 (取消) 及改报名
002、003、004、009 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 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鹿城公务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 (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00) 到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宽带路 7 号 511 室) 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001、005、006、007、008、010、011 岗位按照实际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开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09:00--2019 年 4 月 20 日 15:00。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 笔试 (满分 100 分)
笔试分医学基础知识 (满分 100 分,占笔试总成绩 30%) 和岗位专业知识 (满分 100 分,占笔试总成绩 70%) 两部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19 年鹿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
1、笔试时间及科目:2019 年 4 月 20 日
上午 9:00-11:00 岗位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6:00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 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 55 分,笔试总成绩低于 55 分的不予入围。
具体名单请登录鹿城公务网查询。
(四) 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2、资格复审时,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 (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 (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 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 (证明) 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 (证明) 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