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生。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临床护理岗位 100 人。
二、应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6 周岁以下 (1992 年 12 月 16 日之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护理工作。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学历及执业证要求:高中毕业起点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包括 3+2、五年一贯制学历) 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应聘:
1、在校期间有记过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未毕业的统招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21 日 (8:30-12:00, 14:00-17:00) 在医院本部 (邯郸市丛台路 25 号) 综合病房楼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2、报名费:每人 50 元。
3、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高中毕业证、大学毕业证 (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电子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证书 (或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4、在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取得有效的审核编号和缴费编号再进行填写《审核信息登记表》,并发至由现场审核工作人员提供的指定邮箱。
5、《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核信息登记表》在「官网」下载,报名现场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