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广东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 87 人公告

2018-07-04 13:40 来源:丁香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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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2009 年第 139 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 号) 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 (一)》(穗人社发〔2010〕128 号) 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87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消化疾病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一人民医院) 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广州地区医疗、教学、科研、干部保健的重要基地。医院由院本部、鹤洞分院和南沙医院三个院区组成。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下图《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 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 2 中《广东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 (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8 年毕业生、非 2018 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 年毕业生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 2018 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 年 12 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 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见附件 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 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州户籍) 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 (境) 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gzmed.gov.cn) 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报名。

(二) 报名时间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时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7 时。

(三) 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首页+个人页);

(3) 毕业证、学位证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 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

(5)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岗位不要求英语等级者请写说明上传);

(6)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7) 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四) 资格初审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0 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 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 7 月 28 日晚上 24 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二) 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 60 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一) 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 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 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 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 号) 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 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 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 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 应届生应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1045949,020-22903809,举报 (投诉) 或监督电话:020-81048110,020-39096038,020-81083390。

 

编辑: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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